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临床医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和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确保咨询畅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院(护理学院)和相关临床医学院以及各学位点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系部主任共同组成。
(二)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点及方向设置若干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应急管理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其中,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应急管理小组、复试监督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上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1.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 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 其他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前置学历成绩单
(二)医学院(护理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形式
临床医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
五、心理测试、体检工作
(一)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待复试时间确定后予以分布。
(二)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要求与内容
(一)复试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区考生需达到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采用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内容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其余各专业方向考核内容如下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由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和外语能力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综合面试三部分,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项考核形式及考察内容如下:
①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课按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各占35%、报考二级学科占3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
②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题范围包括病史采集、全身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心肺复苏、清创缝合。以考官随机抽题并以现场操作等形式,考察考生的临床基本操作规范、病例分析决策、急症处置流程、医患沟通技巧、团队协作意识及循证医学应用能力,确保胜任临床诊疗工作。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
③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以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
④ 外语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以口述的形式,考察考生的口语表达、听力理解、专业术语应用、逻辑分析、应变能力及跨文化交流,评估学术研究与国际合作潜力。外语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
⑤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30%+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0%)*40%。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由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和外语能力考核成绩组成,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①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以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② 外语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采用口述的形式,考察考生的护理英语术语、临床沟通、文献理解、跨文化护理交流及应变能力,评估科研与国际协作潜力。外语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③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40%)*40%。
(3)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由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和外语能力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①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护理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推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评估考生对护理学研究方法的理解与应用能力,以及学术写作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②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以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③ 外语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以口述的形式,考察考生的口语表达、听力理解、文献批判、科研表述及国际交流能力,评估科研创新与理论应用潜力。外语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
④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0%)*40%。
3.复试小组制定综合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专业知识考核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须保持一致。复试过程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4. 复试完毕后,医学院(护理学院)将复试评分记录、入学考试总成绩、录音录像等整体过程资料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 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医学院(护理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发布调剂信息。
3. 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医学院(护理学院)将拟调剂名单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复试结束后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4.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如全日制调非全日制)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5. 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和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八、录取原则和程序
(一)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评分情况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审核,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补录取,拟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及格(换算成百分制<60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 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5.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 提供虚假信息。
九、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学院(护理学院)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十、其他
(一)因校园常规封闭管理要求,复试考生入校时需出示准考证,自驾车不得进校。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咨询及投诉电话: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72-2321239
湖师范学院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0572-232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