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确保调剂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我院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初试单科、总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3、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护理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原报考护理学(101100)专业可以申请调剂到护理(105400)专业;原报考护理(105400)专业可以申请调剂到护理学(101100)专业;
4、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限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10020开头),且第一学历为5年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已规培结束的往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外国语语种应为英语。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正式填报志愿。医学院(护理学院)各研究生招生专业研招网调剂志愿首次开通填报时间为4月8日0:00,关闭时间为4月8日12:00,开通12个小时。拟调剂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及时填报志愿。(招生单位代码:10347)。
2、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3、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
(二)时间安排及复试名单
调剂复试时间及复试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后续公示。
(三)考生复试所需有关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均为原件,上交材料明细详见学院网站《医学院(护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s://yxy.zjhu.edu.cn/2025/0318/c378a230223/page.htm)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https://yxy.zjhu.edu.cn/2025/0327/c378a230768/page.htm)。
四、复试内容
(一)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待复试时间确定后予以分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护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详见学院网站《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https://yxy.zjhu.edu.cn/2025/0327/c378a230768/page.htm)。
五、计分原则
复试成绩与入学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学院网站《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https://yxy.zjhu.edu.cn/2025/0327/c378a230768/page.htm)。
六、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换算成百分制<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工作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和申诉渠道
(一)联系方式
朱老师 咨询电话:0572-2321239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513
邮编:313000
(二)监督电话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 电话: 0572-2321139
九、生效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