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心理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互助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心理学生干部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班级班级心理委员(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
2.学院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心理学生干部
3.寝室心理互助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关心集体;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
3.“班级优秀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或高级培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对校、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4)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心理委员证书)。
4.“心理服务部、心理互助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要求:
(1)加入学院心理服务部一年及以上;
(2)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表现出色。
5.“寝室心理互助员优秀学生干部”要求:
(1)担任寝室心理互助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对学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3)寝室氛围积极向上,成员团结互助友爱,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未曾受到任何处分;
7.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8.在心理委员培训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或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委员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法,基数不含大一年级);
2.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服务部、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干部学生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本学院寝室心理互助员总数的5%(采用四舍五入法)。
3.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参照校级相应荣誉的评比比例设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二),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推荐。各班级依据具体条件申报,于9月27日(周六)前将电子申请表发送至邮箱:1071180198@qq.com。学院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及推荐,公布评选推荐候选人,并将校级相应荣誉推荐候选人报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学校审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进行审核。
4.公示表彰。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及学生处网站上公示、颁发证书。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心理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直接下载填写。
医学院(护理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