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比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和学生荣誉称号的通知》、《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师院党办发〔2024〕18号)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推荐20211021班宋晨戈等82人获得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20211021班朱柳洁等74人获得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20211022班王琼等95人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20211022班徐佳仪等72人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0211027班周俊杰等53人获得文明修身先进个人称号;20211021班张培蔚等130人获得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20211023班张红等122人获得职业技能先进个人称号;20211026班徐诗月等68人获得学习进步先进个人称号;20211024班蔡松呈等77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20211021班罗嘉伟等94人获得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受理人:蒋老师,电话:0572-2321206,邮箱:03276@zjhu.edu.cn 。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