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见附件1)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2012级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推荐名额
学院可择优推荐2-3名,学校将从中遴选1名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支撑材料。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处。学校将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遴选。
四、报送要求
(一)学院评审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环节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文件(学院发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
4. 评审工作总结(须包含评审依据、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校研究生处。
联系人:莫勤华;联系电话: 660455、2322779。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1.附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