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的任务和时间
(一)实习时间为2年(2013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其中含就业假累计15天。
1.第一阶段(基本护理实践能力训练,5~8个月):轮转内、外大科病房、ICU和急诊,在老师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实践,要求 至少管理6~8张病床,应用护理学知识正确处理和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进一步提升临床工作中的常用护理技术水平。
2.第二阶段(医疗实践,4~7个月):根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临床科室,跟随一名具有副主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医疗实践,学习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常用诊疗操作技术,学习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第三阶段(专科护理实践能力训练,12个月):根据研究方向在相应的专科病房进行深入的临床实践,由导师具体制定专科护理实践的学习和工作安排计划,系统学习专科护理知识,培养独立解决本专科领域内常见的护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循证护理的能力。在此期间,突出个性化培养和人文素养的培养。使其成为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人才。
具体计划请参照《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的P4页,由临床导师、校内导师和学生三方共同商议制定。
二、实习工作的管理
由于护理专业的实践性,该阶段的教学任务必须在各实习医院相关科室中实施。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学院和医院的二级教学管理体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一)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1、制定实习目标和要求,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任务书,并且协调和监督计划的执行。
3、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不断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传达教学文件、总结教学经验、互通教学信息、表彰教学先进、研讨临床护理教学的新思路,总结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4、建立实习质量评估体系,组织专家对毕业实习质量进行常态化评估。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保证教学质量。
5、组织实习前的动员教育及实习生进点和返校工作。
6、定期组织巡回教学,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学生的出科考试及毕业操作技能考试。
7、加强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各医院,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8、加强实习的检查指导工作,学院每月派人到实习医院检查指导,解决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同时指导和检查学生的毕业课题、论文进展情况;或学生每月返回学校,参加学校安排的学术活动。具体形式根据协商情况而定,但必须与相关实习医院和导师沟通。
(二)教学医院的管理职责
1、制定医院实习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由职能部门(护理部、科教科或研究生科)负责,负责具体实习教学管理及实习生管理工作。建立临床护理带教小组,确定各科室相对稳定的带教老师(有专科护士资质的护理师或主管护师),把实习生作为医院的一名员工来进行教育、管理和培养。
(1)学生进入医院后,组织进点教育(包括介绍医院概况、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先进事迹教育等),宣布学生实习的科室,安排各科室开展入科教育及院科二级业务讲座。
(2)按照实习轮转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护理部、科教科或研究生科)安排带教老师(一名老师只能带一名学生),给学生分配床位,定期检查各科室的带教工作和毕业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建立汇报制度,定期由临床带教老师向临床导师汇报实习教学情况,加强校内导师和临床导师联系,互通信息和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教学的作用。
(4)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要求,总结检查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表彰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生。对责任性不强、实习不认真、完不成实习任务及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从严要求并限期改正。
(5)做好实习生各科考核和中期技能操作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纪律,督促、指导病区(科室)带教老师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成绩和评语。
(6)严格请假制度,督促科室实行实习生考勤制度,特别在学生就业期间,准确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双选和实习的关系,学生请假要经过带教老师、临床导师、护理部批准后才生效,并及时履行消假手续;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经批评教育不改,医院有权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实习生的形势政策教育等政治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考勤、记录和鉴定工作。
(8)做好实习生集体生活管理(如住宿、膳食、节假日活动等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和解决学生集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定期召开护理教学会议,检查临床教学质量,了解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改善实习条件,不断总结带教经验,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专科护理水平。
(三)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职责
1、应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医院临床实习任务,以巩固和丰富护理理论知识,掌握护理专科技能,进一步培养独立思考的工作能力。
2、应主动参加所在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实习医院的领导,尊重各级各类医师、护士及其它工作人员。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与其他院校实习硕士搞好关系。
4、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医德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对病人或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
5、在导师和临床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病房护理工作,服从临床护理统一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推诿。
6、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踏实细致,刻苦钻研,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反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忽视基础训练。
7、积极参加科内的病例分析和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及专题讲座,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及其它学术活动。
8、要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注意厉行节约,爱护公物,贵重仪器未经上级护士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并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9、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除立即如实向科室带教老师和临床导师汇报外,还应及时向院(系)相关人员报告。
10、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职业防护。如发生针刺伤等问题,及时向科室带教老师和临床导师汇报,按照流程及时处理伤口和注射药物。事后向院系主管人员汇报,需要学校协调及时汇报。
三、实习的组织工作
1、实习计划的制订:包括实习科目、实习时间和实习要求等内容。
2、实习医院的落实:根据学生志愿和临床导师意愿,结合医院的规模、级别、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食宿条件和学习场所等情况确定。
3、实习过程:
(1)实习前教育:主要包括学习有关实习文件,明确实习计划与要求。
(2)公布各实习医院、导师和学生名单,确定实习的具体日期。
(3)分赴实习医院,安排好实习生的食宿等生活所需。
(4)实习生下临床的适应教育一般由实习单位组织,主要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实习科室轮转日程,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实习生守则。
(5)按计划进入各实习科室,确定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工作正式开始。
(6)加强实习的检查指导工作:除实习医院要全面负责实习生的学习生活外,临床导师还需协助解决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同时指导和检查学生的毕业课题、论文进展情况。
四、实习实行待岗制
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态度不好、学习不上进等问题,经教育不改者,实习医院有权暂停其实习三天,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反省,端正学习态度后继续上岗实习。如上岗后仍出现以上错误,实习医院要求退回学校者,学校接回后,内部安排再上岗实习。如上岗后仍然表现不好,在临床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给予停止实习,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临床考核
(一)基本原则
1、整体护理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2、强化能力原则:在考核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以专科知识和能力考核为重点,包括专科护理技能、临床思维、病人心理以及沟通等能力。
3、综合评价原则:对于任何形式的考核内容均应进行综合评价,尤其不能忽视医德医风和实习态度的考核,使毕业实习的考核更符合学生的全面情况,有利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习考核的具体要求
1、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学习态度、制度遵守、出勤考核等。对无故不参加实习,且累计时间超过实习科目1/3者,取消其出科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 出科考核:由实习带教教师根据其要求掌握的专科技能和临床能力及平时的实习表现,认真实施实习理论和技能考核并综合评定成绩。此成绩作为各科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由上一个科室临床护理教师交到下一个科室护理教师(需要有交接记录,以便能够追踪去向),由最后实习科室交回到护理部或科教科,实习结束后由护理部或科教科交回学院保存。
(3)中期专业和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由学校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评分;出科操作技能考试由学院与实习医院协商,医院组织完成。
六、实习期间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须所在实习医院出具证明(急诊后补)。凡弄虚作假者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向临床导师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2)凡请病、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实习科室带教老师批准后生效,同时要报主管部门备案,三天以内,由临床导师批准签字生效,一周以内者,必须由护理部和科教科批准后生效,同时报院系备案;一周以上者,必须经学院批准后生效。在求职期间由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即有效。
(3)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累计时间的处罚参照《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手册》处理。
3、毕业实习期学生旷工时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
4、累计缺席(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达到该科目实习总学时的1/3者,不评定该科目的实习成绩,待补实习考核后再评定成绩。
七、 关于实习生就业请假规定
为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又不影响找工作,针对实习生不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现将有关就业请假事宜规定如下:
1、实习生向实习医院主管部门准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并报所在院系备案。
2、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5天,可分2次请假。
3、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