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学位点管理的良好机制,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建立导师组制度。现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导师组的组成
每个导师组一般由1名护理专业导师、1名基础医学专业导师、1名临床专业导师组成,依据各导师研究方向,自由组合,互补专业优势的原则进行组合,形成导师组。导师组由导师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导师组工作。
二、导师组的职权与职责
每个导师组承担本专业研究生的各项培养工作,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
(一)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导师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专业实践计划,计划经导师组共同讨论通过,并督促其实施;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导师组会议,由研究生汇报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导师组给予建议和指导。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不完成论文、科研中剽窃他人成果、擅自离校、没有特殊事由长期请假不归、或患重病导致难以继续学习者,导师组应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导师组同意后,报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批;
(三)在导师组参与下,指导研究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和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审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督查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工作,根据论文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决定是否向答辩委员会推荐该论文;
(四)按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开展和确定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分工;
(五)依据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和课题进展进行考核;
(六)按学校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毕业论文的预答辩;
(七)定期开展研究生教学试讲和临床实践技能操作指导工作;
(八)按学院统一部署开展研究生英文文献的抄读和学术沙龙活动;
(九)定时开展研究生临床实践准入会,讨论制定个性化临床实践选择方案;
(十)协助研究生处与学院做好本专业研究生的助学、助研和助管工作;
三、导师组负责人承担以下职权与职责:
(一)负责组织导师组开展研究生培养个人培养计划和专业实践计划讨论和修订;
(二)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安排,组织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试讲、临床实践技能操作指导、研究生临床实践准入、研究生英文文献的抄读和学术沙龙活动。
(四))协助研究生处和学院做好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和答辩等组织管理工作;
(五)依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定期组织和召开导师组会议,布置和安排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依照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关于导师组经费的使用办法,负责管理由学校每年核发的导师组日常经费的开支与使用,以及优秀导师团队经费的开支与使用。
四、导师组负责人的选聘,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各导师组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二)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确定导师组导师负责人人选,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