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资讯来源:医学院发布时间:2013-01-17点击量:1005



各高等学校党委,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党组、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巩固和发展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夯实高校党组织建设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校基层党组织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基层党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二级学院(系)日益成为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办学职能的主体。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二级学院(系)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事关党对高等教育的坚强领导,事关高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2.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党内民主稳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改进,一支专兼结合、敬业高效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比较好的发挥。

  3.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不少不适应。随着我国和我省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二级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育人中心工作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基层党支部规模过大,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单一、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有的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的高校基层党务工作力量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勇于探索,善于创新,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4.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活力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有力推动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5.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切实加强领导。(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密联系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牢固确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建设思想,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效果。(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把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从各高校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党组织和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把握需求,引导发展,形成特色,不断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4)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不断变化的党建工作形势,着力研究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继承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载体,使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5)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从党员成长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党员个人的关怀意识和帮扶力度,让党员感到组织的温暖和信任,感到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增强责任感、归属感和成就感。

  6.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1)组织坚强有力。高校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富有成效,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2)体制机制健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地方及高校实际,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党组织制度完善,活动多样,气氛和谐。(3)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工作得到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基层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5)师生员工满意。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学院(系)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不断提升。

  三、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工作举措

  7.健全和落实二级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体制机制。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理顺二级学院(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参与讨论决定学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提出的目标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学院(系)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原则、程序等,凡属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委(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应在充分沟通酝酿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并主持会议。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院系级党政正、副职领导,视会议内容可以扩大至学院(系)党委(总支)委员、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要配足配强二级学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注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素质能力互为弥补和促进;鼓励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行政副院长,一些规模较小的院系可以实行党政领导一人兼任。设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的学院(系),应有符合条件的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进入委员会。

  8.科学设置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组织覆盖面,形成网络严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规模较大的学院(系)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学院(系)党委可下设党总支,统筹师生党建工作;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教工党支部要设在学科、研究所、实验室、系等教学科研一线部门,在后勤聘用人员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也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着眼于党支部组织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本科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班级设置;高职高专学生党支部按专业或年级设置,人数较少的也可与教工联合设立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要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探索在学生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和教师跨学科研究团队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各类临时党支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注重新形势下党的工作进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合理调整党支部规模,3名党员以上应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规模一般不超过20人,毕业年级党支部人数规模一般不超过40人。

  9.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以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保障师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学院(系)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制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推广高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中开展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落实高校党代表任期制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学院(系)党组织至少每年向本单位党员报告一次学院(系)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学院(系)党组织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党内外意见或邀请党内外人员列席会议。

  10.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在教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数量总体保持在占学生数的12%左右,其中本科生党员比例为14%左右,高职高专和社会力量举办院校学生党员比例为6%左右。各高校要按照注重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处理好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根据学生素质、党建工作基础等情况,合理确定学生党员比例,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切实落实党建联系人制度,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政治理论性社团在培养学生积极分子中的作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夯实党员发展工作基础。严格党员发展条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抓好推优、考察、公示、政审、组织谈话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加大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工作力度,重视在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专家教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1.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构建党员学习教育体系,在校院(系)两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认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以增强学习能力、提高理论素养、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通过制订学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健全校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学习考核激励等,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素养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1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创新校院(系)两级党校教育方式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进一步发挥党校在干部人才培训、学生入党教育方面的阵地和熔炉作用。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建学生、教工党员之家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系)党组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鼓励在学生公寓、创新基地等场所建设党员之家,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受益面,使之成为学生党员的思想高地和对普通同学的红色辐射源。积极推进网络党建工作,建设和维护好一批方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特色明显的基层党建网站、论坛和报刊,进一步拓展党建理论传播渠道,加强青年学生的理论武装工程,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增强学生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3.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充分发挥高校党支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扎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师生制度。教工党支部要积极参与专业、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有效参与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机关后勤党支部要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着力在提高服务能力、办事效率和师生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探索密切联系大学生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充分发挥在促进成长成才、引领团结学生、塑造学风校风、维护校园稳定中的作用。要适应高校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点,继续开展支部建设创新活动,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1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育人成才、创新创业的先锋,教职工党员成为党性坚定、业务精良、为人师表的先锋,学生党员成为理想远大、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先锋。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党员头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党员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党员在实现高校科学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根据师生党员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教工党员要不断增强教书育人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教工党员与学生结对,担任班主任、学生导师、兼职组织员等,主动参与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大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班集体建设、校院(系)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借鉴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经验,推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制,努力构建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困难党员与群众等制度,让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因学习进修、毕业离校等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落实专人加强联系,或通过实施《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办法,确保对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

  15.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动专家学者和党务政工干部,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学科的政治理论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建立完善校院(系)两级党建创新研究制度;要搭建院(系)党建工作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日常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参与省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党建研究课题立项和优秀论文评比活动;要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党组织在创新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运用典型经验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16.落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要把高校党委联系基层、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作为改进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工作的水平。要建立定期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党支部建设情况汇报和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作出总体部署。高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二级学院(系)党建工作。要建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例会制度和经验交流与研讨制度,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17.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制定完善对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探索和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奖惩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要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业绩评价原则,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18.加强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党务政工干部是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要选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学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要把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副职以上党员领导担任。要按照提高素质、增加数量、充实一线、落实待遇的要求,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党委建制的学院(系)和学生数超过2000名的学院(系),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其他学院(系)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员。政治辅导员一般应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党建导师。要在专业课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合适人选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激励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党务工作者进修培训,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党务干部培养成为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后备力量。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政策待遇,在任职期间按工作年限和业绩落实相应职级和待遇,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一视同仁,或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减免。

  19.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校院(系)两级党建经费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校要按一定比例将留存党费返还给基层党组织,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校院(系)要加强对党校(分党校)、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各类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00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