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2014级护理研究生校外导师分配工作实施细则》湖师护理发〔2015〕 1号

资讯来源:医学院发布时间:2015-01-31点击量:344

护理学院2014级护理研究生校外导师分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暂行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2] 30号)的规定,我院现启动2014级护理研究生校外导师分配工作,具体如下:

一、分配时间

   2014级护理研究生需在4月29日之前完成分配志愿填报并交研教办,我院将于5月8日之前完成全部分配工作。

    二、分配方式

2014级研究生33人,每名研究生填报实习基地(医院)志愿,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写。

各实习基地(医院)分配人数

编号

实习基地(医院)

人数

1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8

2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湖州中心医院

8

3

湖州第三人民医院

2

4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妇幼保健院

1

5

湖州市中医院

1

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3

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4

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3

9

浙江省人民医院

2

10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

合计

33人

   三、注意事项

   研究生应在充分征求校内导师意见和同学互相沟通基础上,完成实习基地(医院)志愿填写,导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原则上同一导师的多名学生避免选择同一医院。

  各实习基地(医院)在安排导师时原则上优先考虑护理专业导师。

四、学院汇总、统计学生选择志愿

研究生填好双选志愿表后统一交到研教办,由研教办汇总整理。

   五、具体分配方案

1.若该实习基地(医院)研究生志愿选择填报人数未超过分配名额,则全部入选。

2.若该实习基地(医院)志愿选择填报人数超过名额,则按生源地和第1学期成绩排名进行选择,首先满足生源地,其次成绩好者优先;成绩同等者,先协商,协商未果抽签决定;下一轮选择,参照第一轮选择步骤执行;第一、二志愿均未入选者,则由学院负责调配。

3.若该实习基地(医院)无研究生选择,则由学院调配。

4.各实习基地(医院)按分配名额调配完成后,由各实习基地(医院)自行确定研究生校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