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资讯来源:医学院发布时间:2015-02-08点击量:919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申请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4.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5.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6.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填写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于后期发布)、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待依托单位确认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三、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

2016年度的项目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与2015年基本一致。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至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至未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其中女性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未满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9个月以上。

5.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14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9个月以上。

四、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另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也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导师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流动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五、限项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六、经费预算说明

申请项目今年的资助强度请参考2016年项目指南中各学科的介绍。国家基金委要求经费预决算的基本一致性,所以在申请书中的预算一定要仔细、全面、基本准确。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固定比例限制。在编报经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设备费:备注具体购买什么设备、单价、数量、购买的实际原因。

材料费:备注大致购买哪些材料、单价、数量。

测试化验加工费:备注测试样品的种类、数量、大致的报价。

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应说明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出差的次数、人数、出差范围。

会议费:应说明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项目组举办的与项目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数量。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发生国际合作、协作交流费的项目,应当提交国外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协议或邀请函。开展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列入国际科技与交流费预算(如往返机票、食宿、会议注册费等)应说明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项目组成员出国的人数、次数,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人数、次数。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直接为完成课题任务面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其费用可以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和测算依据。原则上,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专利维护费、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等,不得列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

劳务费: 是按规定发放对象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如在校研究生等)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允许临时聘用人员和吸纳优秀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助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项目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

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项目聘用的人员。应说明没有财政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人员在项目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

专家咨询费: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七、关于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申请书实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件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可以提前盖章。

八、申请书撰写要求

1.参加申请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如其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项目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必须加盖合作者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①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②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3.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7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九、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5.为严格把握,以免形式审查不合格,请老师们注意,负责、参加、在研的项目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月/年,略微超出可以,此项由老师自己把握。

十、截止日期与申报工作安排

1.截止日期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3日。请申请者根据“形式审查表”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最终定稿申请书纸质材料(其中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一式2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式3份;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于截止日前交科技处(明达楼327室),并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

预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还未开通账号的人员,请将常用邮箱、身份证上的姓名、手机(包括虚拟网)发至邮箱02232@,也可通过“师院科学技术工作交流” QQ群(群号309951706)递交。

科技处联系人:张华安,咨询电话:2321598,698036

2.申报工作安排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者务必根据《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仔细核对申请书,共同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为避免提交时间过于集中,请已经定稿的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分批提交,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3日。

3.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的交流与政策的解读,各位申请者可以加入“师院科学技术工作交流”QQ群(群号309951706),申请入群时在附加信息中注明学院和姓名。

4.医学伦理证明事宜。由于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基金委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本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如果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中涉及医学伦理审查,请项目申请人于3月4日前向科技处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1份)、《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纸质1式2份)、《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件》(电子稿),由学校统一办理医学伦理证明。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请自行办理。

                  科技处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仅作参考)

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月底发布)

3.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

4.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