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7〕22号)
等文件精神,现对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1.公示内容:
(1)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名册
(2)申报对象提交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3)职能部门对申报人业绩审查结果
2.公示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
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4.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通讯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5.申报对象如需补充、修改审查内容的请在公示期内和相应职能部门联系,并提交有效的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对象根据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评聘表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定稿,评聘表的落款日期统一为2017年6月30日,定稿后由申报对象本人上交有签名并贴好照片的书面稿一式4份至26幢515综合办,电子稿(含电子照片)发至fanghh@zjhu.edu.cn 邮件要有主题,如“张三申报业绩表审核后定稿”,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16 日。
7. 联系电话:2321203 ; E-mail: fanghh@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名册
2.申报对象提交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3.职能部门对申报人业绩审查结果
综合办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