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2〕169号)的规定,本学期将进行2018-2019学年主讲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主讲教师是全面负责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且岗前培训合格;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
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胜任整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近两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已通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无需再次申请认定。
三、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办法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教研室推荐;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将信息确认、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确定主讲教师名单。
四、具体要求
1.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湖州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2〕169号),了解掌握文件精神,严格把关。
2.学院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2018-2019学年主讲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东校区33号教学楼7楼B704室),相关电子文档发至邮箱:yph@zjhu.edu.cn。联系人:叶佩华,电话:2321799。
附件:附件1.2.doc
1.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主讲教师信息汇总表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