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1〕5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陈佳璐(20181022班)、张瑜(20201024班)两位本科生同学,钱锦繁(20201051班)一位专科生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资格,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受理人:黄老师,电话:2322749,邮箱:02983@zjhu.edu.cn 。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