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快推动湖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6月10日至11日进行。
6月10日 | 下午 | 2:00—4: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1日 | 上午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 下午 | 2:00—4: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 2:00—4: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 2:00—5: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今年报名时间为4月11日至21日上午12时前,报名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三)报名条件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注: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四)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五)报考流程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报考流程详见附件3:《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39号)。
二、报考对象
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奖励政策
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国家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由本人在获得证书并完成线上登记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市、区县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1500元奖励(晋级实施补差)。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请于4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排摸表”(详见附件1)通过浙政钉报人事处,联系人:金建敏,联系电话:23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