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陆增镛卓越奖学金由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在湖州师范学院捐资设立,旨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学生的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奖励表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规定标准;
(五)参评陆增镛卓越(综合)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体能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在科研创新、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均表现突出;
(六)参评陆增镛卓越(单项)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且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
(七)陆增镛卓越奖学金与国家类奖学金以及其他外设类奖学金不可以兼评;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在可以兼评的情况下,资助对象不受奖金就高的限制。
三、评选名额及奖金额度
陆增镛卓越奖学金名额根据每年度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制定的资助方案而定。陆增镛卓越(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陆增镛卓越(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择优推荐,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与评选结果公信度。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均有权申报。申报者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荣誉、获奖证书,报学院评审组。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组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等额推荐。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意见后,提交学校领导审定。
(四)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评选实施细则由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陆增镛卓越(单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刊登在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上。(具体参照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相关文件认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申报人)。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陆增镛励志奖学金评选
实施细则
陆增镛励志奖学金是香港著名实业家陆增祺先生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于2008年开始在湖州师范学院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锐意进取、报效祖国。
为体现香港著名实业家陆增祺先生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励志奖学金在培育祖国建设英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研究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资助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陆增镛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其他外设类奖学金不可以兼评;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奖金兼得。
三、评选名额及奖金额度
(一)每年度全校评选125名,各下属学院名额按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二)每年度奖金总额为25万元,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陆增镛励志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择优推荐,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与评选结果的公信度。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权申报。申报者在“学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荣誉、获奖证书。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等额推荐。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征求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意见后,提交学校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评选实施细则由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湖州师范学院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
实施办法
为弘扬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崇高精神,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和激发青年一代不畏艰难、奋发进取的优良品质,众富基金会决定在湖州师范学院设立“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设立
(一)众富基金会向湖州师范学院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湖州师范学院将这壹佰万元作保本理财利息(确保每年利息不低于6厘,每年人民币陆万元)设立“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湖州师范学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湖州师范学院设立“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专项,并严格遵照《湖州师范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二)“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设立时间从2014年开始,暂定每学年评定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的资助对象20人,奖励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人。
(三)奖学金实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受助对象、奖励人数、奖励金额等,需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二、“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二)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
(四)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所在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同年度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其他外设类奖学金不可以兼评;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奖金兼得。
四、“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管理
(一)“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评定、日常管理和经费发放等工作,在湖州师范学院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二)湖州师范学院须将每学年“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评审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报众富基金会备案。
(三)湖州师范学院对获得“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的学生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回访,对特别优秀的受助学生进行深度关注和宣传。
(四)众富基金会有权向湖州师范学院要求查询资金的使用去向。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迎南树人奖学金实施办法
迎南树人奖学金由信息工程学院退休教师张迎在湖州师范学院捐资设立,旨在为弘扬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崇高精神,培养和激发青年一代奋发进取的优良品质,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生活俭朴;
(二)积极向上,热心助人,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四)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六)外设类奖学金与国家类奖学金不可兼评;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兼得,奖金就高。
三、评选名额及奖金额度
(一)每年度全校评选25名;
(二)每年度奖金总额为5万元,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迎南树人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择优推荐,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与评选结果的公信度。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权申报。申报者在“学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荣誉、获奖证书。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小组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等额推荐。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学校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发文公布获得者名单,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评选实施细则由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4:
湖州师范学院张绍载还缘奖学金评选
张绍载还缘奖学金是香港同胞张哲孙先生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于2015年开始在湖州师范学院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锐意进取、报效祖国。
为体现香港同胞张哲孙先生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培育祖国建设英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张绍载还缘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以及学生社团活动;
(五)毕业就业后,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回馈捐赠。
四、评选名额及奖金额度
每年度全校评选10人,奖励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
(一)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或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班主任在其申请表格中签署推荐意见;
(二)所在学院(或系)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
六、奖学金管理
(一)张绍载还缘奖学金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湖州师范学院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湖州师范学院须将每学年张绍载还缘奖学金的评审情况、获奖学生名单以及获奖学生毕业后的回馈捐赠情况报张哲孙先生审阅。
(二)湖州师范学院对获得张绍载还缘奖学金的学生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对获奖学生毕业后的履诺回馈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适时推进。
七、本实施细则由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