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院级“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资讯来源:医学院发布时间:2013-02-22点击量:972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三育人”先进个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及《湖州师范学院评选院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指导性意见》,特制订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本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4.积极关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发展事业,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5.近两年师德师风考核应均为优秀、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良;努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与学生关系融洽,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学中把传授专业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经常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治学态度严谨,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动热情地关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善于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年级或班级学生遵章守纪,风气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生,秉公办事,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较为显著。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热爱工作岗位,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起来,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师生的普遍称赞;坚守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工作量饱满,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三)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名额应控制在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左右。

三、评选时间:每二年一次。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推荐,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和推优

 (一)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学院党总支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应从当年度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中产生,且当年度考核应为“优秀”。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见《湖州师范学院评选院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指导性意见》,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