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医学院、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6点击量: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学校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且考核合格者,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初次聘任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者,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要求再次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可初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初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初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并填写初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进行个人申报。

(二)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根据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对初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学校复核审批:学校定期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须将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1.《湖州师范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

2.《专业技术资格初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在我校参加年度考核可不提供)。

学院/部门审核人员将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材料单独装进一个档案袋),于每月25日前提交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初聘对象花名册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党政领导双签)

2.审核通过后的初聘人员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2@zjh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425室办公室。

联系人:邱程悦     联系电话:0572-232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