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学校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且考核合格者,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初次聘任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者,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要求再次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可初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初聘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初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进行个人申报。
(二)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根据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对初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其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学校复核审批:学校定期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须将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1.《湖州师范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
2.《专业技术资格初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在我校参加年度考核可不提供)。
各学院/部门审核人员将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材料单独装进一个档案袋),于每月25日前提交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初聘对象花名册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党政领导双签)
2.审核通过后的初聘人员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2@zjh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425室办公室。
联系人:邱程悦 联系电话:0572-2322043。